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19年中小学教师缺编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式事业编制教师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
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平招聘,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水平。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承德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承德高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4年8月25日--2001年8月26日),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5日后出生)。
4、小学要求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专业学科与报考学科岗位相符;中学要求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专业学科与报考学科岗位相符;报考道德与法制、科学、英语学科的考生,教师资格证学科要求见岗位信息表。报考语文岗位的考生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5、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教师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承德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特岗教师(含试用期人员)。
6、在读学生、持有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